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瓷器之美与法学之美—— 记博云天“6·5世界环境日公益讲座”美学盛会

供稿人:殷舒  发布时间:2021-06-10  浏览量:1605

“大邑烧瓷轻且坚,扣如哀玉锦城传。”瓷器之美,蕴含着华夏文明的哲思与智慧,寄托着先人对自然、对秩序的无限敬畏。2021年6月5日下午,在我所举办的“6·5世界环境日公益讲座”上,武汉理工大学刘志哲博士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审美盛宴,与大家一同穿越五千年的历史时空,领略瓷器之美的前世今生。


刘志哲博士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,是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、武汉理工大学陶瓷艺术梦工场场长,在东西方审美风尚比较、造型美学、纹样美学、陶瓷艺术设计等领域颇有造诣。刘志哲博士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汝瓷、钧瓷、陶瓷等不同文明理念、不同艺术门类、不同历史时期古今中外瓷器的鉴赏方法,为大家深入解读了蕴含其中的“天人合一”“生殖崇拜”“兼容并蓄”等美学内涵。他讲到,真正的美一定是包容的、自信的,不仅瓷器,我们在探求艺术、文化、历史、生活的过程中也应当开阔胸襟,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发现美、塑造美,并运用正确的审美观鉴别各项事物。讲座最后,刘博士为大家介绍了现代陶瓷在航空、发电、家居、电子产品、海绵城市建设等行业的新发展,提出“艺术与科学的融合,是助推文化产业发展的引擎”,建立在艺术与科学之上的“美学经济”,必将是美学人与法律人共同努力探索的新蓝海。


本次公益讲座让律师们接受了一场美学洗礼。法学和美学从来不是两条平行线,从古希腊的柏拉图、亚里士多德到康德、黑格尔,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,从德里达到福柯,从卢卡契到罗蒂,从马克思到恩格斯,无不在毕生探求法学之美。何为美?刘博士总结为“去媚为美”,即不盲从于世俗、不取悦于世人,不用“实用主义”的眼光看待事物。作为博云天法律人,更应具有一双明辨美的眼睛,内修专业素养,外托规范执业,在众生百态中清醒独立,在浮世喧嚣中激浊扬清,将博云天法律人“执业·学术·公益”之美坚持并传扬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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